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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重庆一女子醉倒在马路边,遭陌生男子捡尸,最终酿成悲剧

2022-10-30 1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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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都说“一醉解千愁”,但是在很多情况下,醉酒可能不仅没有办法解千愁,反而还有可能会引来其他一些麻烦。特别是那些在自己无法掌控的情况下喝酒的人,就是将自己的安全置身于度外,不信你看看那些“躺尸”在酒吧或者KTV门口的醉鬼,对于别人的一些行为,他们究竟能不能反抗,究竟知不知道反抗。

已经喝断片的人,几乎对外界的一些危险以及他人的行为是没有办法感知的,他们已经被酒精麻痹,即便有些人还有着一点神志,可身体的不可控性,也同样使得他们认真思考,脱离困境。

在2020年的1月,重庆潼南的警方接到报案,报案人为一名女子,其称自己在前一天晚上疑似遭遇他人强行QF,请求警方帮助。而警方来到现场之后,发现整个事情并不太需要他们操心,因为作为受害人的郑女士,竟然已经喊来亲属将在旅馆内另一间房呼呼大睡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抓获。

按照两名涉案人员的口供,警方也进一步拼凑出了,整个案件的情况。

案件经过

在案发当天晚上十点钟左右,受害者徐某和朋友在某烧烤摊吃夜宵,而郑女士也因为工作上一些不顺心的事情,一个人在该烧烤摊借酒消愁。或许是因为郑女士心里在工作上的那个坎实在是过不去,她一瓶一瓶地往下灌酒,很快便将自己之前点的酒喝光了。

她大声喊着老板继续上酒,老板看着她是一个女孩子,又只有一个人,担心出事,于是直接拒绝给她上酒,内心愁情还没有完全消散的郑女士自然是不愿意就此罢休,于是她干脆起身直接朝着烧烤摊上的其他桌走去,一桌一桌的要起酒来,要到徐某这一桌的时候,徐某看着眼前这个漂亮的美女,不自觉就将自己刚点的酒递了过去。

郑女士拿到酒之后,又晃晃悠悠回到了自己的桌子上痛饮了起来,随后虽然徐某对郑女士多了几分关注,但是两人终究还是没有了什么交际,在徐某散场之前,郑女士就自己自顾自离开了烧烤摊,不知道往哪去了。

徐某自然也就卸了艳遇的心,在晚上11点半的时候,许某结束了自己和好友的聚餐,一个人往家里走去,而就在回家的半路上,他突然发现在绿化带附近竟然有一名女子斜靠着树坐在地上,看衣着似乎就是刚刚烧烤摊上的郑女士。

于是他走近一点认真查看,最终还真就确认了对方的身份,果真是烧烤摊上要酒的美女,于是他上前摇晃了几下郑女士,郑女士却毫无反应,此时的徐某望了望周围不由得色心大起,他直接一把将地上的郑女士拽了起来,搀着她就向附近的酒店走去。

来到酒店之后,徐某开了一个大床房,将郑女士带到了房间,随后便趁着郑女士意识不清无法防抗,和其发生了关系,或许是担心郑女士醒过来算账,他又去开了一间房,自己一个人开始补觉。

而到了第二天早上,从酒精的作用中醒过来的郑女士,很快便发现了自己身体的不适,连忙联系了自己的家人,并且通过酒店前台的协助,将徐某抓住,然后便报了警。

警方从监控中,也确定了徐某的可疑性,将其带回警局接受调查,在一开始的时候,徐某百般狡辩,称郑女士在被他带走的时候,还有意识,可以对话以及表达自己的想法,她应该还是可以防卫的,但是在整个过程中,她并没有防卫,也就是说,她本身应该是自愿的,不能够算他QJ。

但是根据整个证据来看,即便是在案发当时,郑女士本身并没有反抗,甚至还能够对话,但是这些都不能说明其依旧还是有反抗意识,或者直接引申为郑女士是自愿的,这是没有根据的,因此最终依旧还是以QJ罪对许某进行了审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涉嫌被害者多人,或者在公共场合施暴的行为,应当以情节严重处理,一般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徐某趁人之危,见色起意,对他人死刑QF,动机极其卑劣,且还带有一定的侥幸心理,但是还并没有构成情节严重,因此在最终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在该案件中除了徐某本身内心的恶念在作祟以外,郑女士自己的不设防实际上也给对方提供了机会,喝酒可以,但是也不能贪杯,毕竟抒发情绪的方法也不仅仅只有喝酒而已,可以将这种情绪转换成东西好好去运动一番或者干脆痛哭一场,也是一种办法。

如果实在是有愁情无法排解需要借酒消愁,笔者建议可以找一个安全一点的地方,在自己家中或者朋友家中,就算要出去一边吹风,一边痛饮酒,也可以找个朋友陪同,作为女孩子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不能让他人有机可乘。

除了外在的危险以外,喝酒的时候也需要注意一下潜在疾病的爆发,酒精也是不少疾病的诱发剂,小酌怡情,大灌也就伤身。

(以上案情阐述均用化名,请勿对号入座,部分图片来自网络,仅配合叙事,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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