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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上海有套房,人离世了,弟媳要把房子过户,她有继承权吗?

2023-04-03 1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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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1123条中明确说明,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所以如果自己的兄弟姐妹去世之后,如果没有法律上生效的遗嘱、明确的遗赠指定,以及遗赠抚养协议的,那么最终就进入到了遗产的法定继承领域。

也就是说,如果自己的兄弟姐妹,在生前已经将遗产托付给他人,那么在其身故之后,他人就有了继承权,而且是优先于法定顺位继承权的。如果在生前没有做过这些安排,那么自然就归于自己的法定顺位亲人了。在亲人的权利分配上又分为三个顺位的继承人。如果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后续两个自然也就丧失了继承资格。同样的道理,延伸到第二顺位和第三顺位。

在此时我们就能看到兄弟姐妹在法定继承人中是排在第二顺位,第一顺位则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其中只要有任何一个人,那么自然也就没有第二顺位亲戚的继承权了。所以在这个问答中,如果自己的弟弟没有遗嘱,没有遗赠,而且即使有,但是其中的受益人不是自己的哥哥。那么自己的哥哥也无法染指兄弟姐妹的遗产。

而且在这个案例中,弟弟也是有着家庭。那么弟弟身故之后,家庭资产的50%要归于配偶,剩余50%才能叫做遗产。这剩余的50%,才可以由遗嘱受益人、遗赠受益人,或者遗赠抚养受益人获得。如果没有以上这三个人,那么则归法定顺位的继承人获得。此时妻子、儿女和父母,是按照人头进行平均分配。

现在父母已经去世了,那只剩下弟弟的妻子和儿女。如果其儿女没有任何异议,那么妻子就获得了对于家庭资产的全部支配权。而其中上海的房产自然也属于资产的一部分,自然最终也是由妻子进行支配。如果其子女没有异议,弟媳自然可以将房子进行过户。不论其过户给自己还是子女,别人都无法干涉。

其实在这个问题中,大家就看到作为配偶一般只能获得家庭资产的大部分,如果其不同意,那其他人是无法办理任何事务的。我国的继承法同西方的继承法还有所不同,父母仍然是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行列,,但是在很多国家继承没有同辈和向下,父母其实是没有继承权的。

所以作为兄弟姐妹,不要再去琢磨弟弟的资产了。当然如果父母任何一方都在试,那么可以代表父母进行商谈,做出对于财产的合理分配的。

弟媳不仅拥有继承权,而且还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作为第二继承顺序人想要继承这笔遗产,只有等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全都离世了,那么才能轮到第二顺位的你。其次,哪怕这房子价值1400万也跟你没有太大关系,就算你父母去世,虽然你是他唯一的亲哥,但是你也没有继承这套房子的资格

首先:如果这套房子是婚前财产,那么在你弟弟去世后,这套房子只能分给第一顺位的配偶,子女,父母平分。只要第一顺位中的继承人任何一个人在世,那么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你都没有权利分到一分钱

如果这套房子属于婚后财产,不管你弟弟有没有过世,这套房子有一半是你弟媳的了,在你弟弟过世后,剩下的一半再由你弟媳和他的子女,父母继承,同样还是没有你的事。在购买房子后,房子升值了,这增值部分也同样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弟媳分走一半,剩下的一半再由他的子女,父母继承,你同样还是分不到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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