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9 16:03:36
子宫切除术是妇产科施行的手术,根据病变的性质、部位、大小、年龄的不同,可采取部分切除、次全切除、全切除、次广泛切除和广泛切除等不同手术方式。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8日23时左右,李某胎膜早破、G3P1宫内妊娠40周LOA活胎先兆临产,住进A医院待产。
5月9日8时24分,李某出现胎儿宫内窘迫,A医院医生在会阴侧切+胎头负压吸引术下,于8时33分以头位助娩一活女婴。
8时50分,因李某产后出血、失血性休克,A医院医生行子宫切除术+输尿管修补术+输尿管D-J管置管术。
当天15时50分,李某因产后大出血,被转入B医院重症学科ICU抢救治疗,5月17日出院。出院诊断:1.产后大出血;2.急性失血性贫血;3.失血性休克;4.子宫切除术后状态;5.输尿管损伤(D-J管植入);6.凝血功能障碍;7.血小板减少;8.胎膜早破(G3P2宫内怀孕40周单活婴已娩);9.乳酸性酸中毒;10.过敏性皮疹。
【维权过程】
生孩子导致子宫被切除,李某实在难以接受。她觉得是医院的诊疗存在问题,才导致了这样的后果。于是,便申请进行司法鉴定。
得出鉴定意见:A医院存在未注意监测宫缩情况及未采取预防子宫破裂的措施,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李某的子宫破裂及子宫切除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疗过错参与度为次要原因,未尽到避免损伤输尿管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李某的输尿管损伤修补术后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疗过错参与度为主要原因。李某子宫切除术后构成七级伤残,尿管修补术后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
综合考虑本案的情况以后,法院酌定A医院承担50%过错责任比例。
【司法裁判】
责任比例作出后,法院作出了判决:
一、A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李某物质损失共计420342.1元,支付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43000元,扣除A医院先行垫付的33402.67元;还应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29939.43元。
二、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小律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再根据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A医院未注意监测宫缩情况及未采取预防子宫破裂的措施,未尽到避免损伤输尿管的注意义务,与李某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小贴士】
有很多人觉得,切除子宫以后,会让人加速衰老。但其实女性老不老,是由女性荷尔蒙决定的。切除子宫可能会影响卵巢供血,使女性荷尔蒙的分泌,较手术前低一些,但只要及时进行激素补充治疗,就可以基本不影响荷尔蒙的水平。
再者说,即使没有做手术,女性到了更年期的年龄,荷尔蒙的分泌也一样会逐渐下降。所以,要以一个开放的心态,来对待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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